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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歌厅遭遇“老相识”
时间 2013-02-23

正玩得开心的时候,突然出现的“老相识”让他防不胜防…… 

歌厅遭遇“老相识”
 
2007年8月25日晚上9点左右,吉鹏和几个朋友到华蓥某歌厅内唱歌。正当玩得开心的时候,有一个朋友告诉他,曾经和他打过架的吉小兵带了很多人也在这个歌厅内唱歌,叫他提防一点。吉鹏听后决定要主动出击,就在歌厅内找来找去,找到吉小兵后吉鹏故意拿“前事”挑衅,双方争吵起来,随后,吉鹏便动起手来,后被双方劝开。过了一阵,吉鹏趁吉小兵不注意时用自已随身携带的单刃弹簧刀向吉小兵刺去。吉小兵当即倒在地下血流如注,送到医院后还没来得及抢救就撒手人寰……   
            寻踪觅迹查真伪
事后,吉鹏以闪电般的速度跑了,吉小兵的朋友当即便报警。接到报案后,华蓥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首先对犯罪嫌疑人平时的生活习惯、活动范围、性格特征、社会关系、社交圈子、谋身方式、生存条件、爱好等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分析、研究、综合评判,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走访、大范围排查寻找案件线索,收集案件信息。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侦察员获取了重要的侦察信息:犯罪嫌疑人吉鹏曾在广安某迪吧当过保安,在邻水有一个女朋友,在岳池、武胜、邻水等地混过,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和有犯罪前科的年轻人;2006年因涉嫌包庇,被广安区公安局刑拘过,此人身高1.78米,经常爱惹是生非,好色、喜欢上网,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据此,专案组决定把侦查范围锁定在岳池、武胜、邻水三县内,把侦查的重点锁定在公共文化场所。同时,一方面迅速上网查询、开展网上追逃,并用电话联系周边地市公安机关;另一方面围绕文的亲戚关系开展调查走访,摸排线索。  
8月26日,专案组成员兵分三路秘密侦察了岳池、武胜、邻水上百家的酒楼、歌厅、发廊、网吧、茶座、宾馆,并于当天晚上11时10分,在邻水一家网吧内发现了吉鹏的女朋友小姬,侦察员化装贴近小姬上网观察时,却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吉鹏,民警突然想到:吉鹏会不会躲在她家呢?专案组决定死死咬住小姬不放,并安排侦察员对小姬实施化妆跟踪。到次日凌晨1时30分,小姬离开网吧回到家里,侦察员锁定了小姬家的居住地。
              内线侦查避通途
8月27日上午9时30分,通宵守候在小姬家附近的侦查员发现小姬出门了,但通过整整一个上午的侦察,始终没有见到犯罪嫌疑人吉鹏的影子。中午12时,民警决定主动出击。由一名侦察员化妆后,以抄气表收气费为由直接进入小姬家探看虚实,通过侦探表明,犯罪嫌疑人吉鹏不在小姬家,案件线索中断。
就在侦查工作处于低谷时,专案组放在岳池的侦察员传来消息:吉鹏曾经关押在看守所时的一个“同号狱友”王某(男,19岁)、在岳池为吉准备资金并通知了邻水的女朋友小姬下午七点钟在岳池汽车站见面。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案件侦破信息,据此,专案组在邻水只留下二名侦察员跟踪吉的女朋友小姬,大部分警力直赴岳池县城。
傍晚6时30分,华蓥市公安局又增派20多名民警提前30分钟赶到岳池县城增援专案组。增援民警到达岳池后,会同专案组民警秘密控制了县城所有的交通要道和车站、码头,等待侦察员的消息,等待犯罪嫌疑人吉鹏进入“口袋”。
7点……,8点……,9点……,侦察员一直没有消息返回。
9时30分,侦察员发来短信:吉鹏的“同号狱友”王某由于在朋友中的信誉低,没有人愿意借钱给他,所以分文未找到。不过,确定了吉鹏既不在岳池也不在武胜,而是在邻水的合流,但在合流场镇还是在农村,尚不能确定。留在邻水跟踪小姬的两名侦察员也证实了这一点。
10时,增援民警撤离岳池,而专案组民警又在邻水会合。
                   小场镇上抓真凶
9月19日上午,一直在邻水县城跟踪、监控小姬的民警发现小姬上了合流的客车,并立即随车跟踪;而另一批民警又在合流的一家网吧内打听到吉鹏前不久去网吧找过工作,三条线索相互应证,侦破工作出现新的转机。
9月20日下午2时30分,吉鹏女朋友小姬到达合流,下车后没有和任何人联系,径直到了一家小旅馆住下。9月26日下午、晚上,犯罪嫌疑人吉鹏均未出现,小姬也一直闭门不出。
    9月27日上午9点钟,小姬出旅馆到合流菜市场的一个门市前站起东张西望、像是在等人,大约10多分钟后,一个年轻男子向他走去,此人正是犯罪嫌疑人吉鹏。侦查员装作赶场的样子逐渐靠近犯罪嫌疑人吉鹏,趁他在店内买东西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其实施抓捕,等他回过神来时,一副冰凉的手铐已经带上他的双手……
                  (文中涉案人员均系化名)。
                        
                    华蓥市公安局;彭怀林 李丹
四川诚协律师事务所敖斌律师点评:
从文中叙述来看,犯罪嫌疑人吉鹏的行为可能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到底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犯罪动机来决定。如果行为人出于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结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目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不计后果,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那么其主观上即为间接故意,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如果出现死亡的结果就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是出于伤害他人的故意,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死亡结果的出现也是行为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意料之外的,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就本案而言,无论犯罪嫌疑人吉鹏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其均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吉鹏的女朋友小姬如明知吉鹏犯罪在逃,仍然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话,其行为将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涉嫌犯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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