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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川东北最大传销组织梦断广安
时间 2013-02-23

川东北最大传销组织梦断广安
兰江安 杨建明 本报记者 骆凤荣
   甘肃武威市人郝瑛、任汉岐等人到我市大搞传销活动,网罗110多名城市无业人员、民工,非法经营额达120多万元。2月6日,广安区法院对川东北最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郝瑛、任汉岐等5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郝瑛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22万;判处任汉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另3名传销头目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规避风险传销组织迁广安
  2003年8月,郝瑛接到一个朋友打来的电话,称在贵州省遵义市给他找了份销售产品的工作,包他能很快发财。郝瑛高高兴兴南下,从此走上了一条职业“传销之路”。
  郝瑛刚到遵义,在经过“学习培训”后被告知:发展下线,要求下线认购3800元的“新加坡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产品(男式西服、皮带等)一份,就成为“E级-实习业务员”。发展下线越多,晋升的级别就越高,获得的报酬就越多。
  郝瑛很快把老乡任汉岐、吴小红介绍到传销组织。2005年11月,贵州加大力度打击传销活动,郝瑛等人见在贵州风险大,就到广安寻找新的市场。2005年12月初,郝瑛及传销组织开始在广安区“办公”。
  前景“喜人”4月发展110人
  到广安后,郝瑛为传销组织设立了专门的账号。2006年3月初,传销组织成员迅速发展到110人,他们分别住在广安区建设路、建华路、渠江北路等31处出租屋里,成员来自甘肃、青海、河南、新疆、贵州等省(区)。为了安全起见,该传销组织拒绝广安本地人参加其组织,甚至广安邻近地区的人也不准参加。
  在传销组织的飞跃发展中,郝瑛等人的职务晋升很快,有的还成了高级业务员、业务经理。其经营业绩也非常“喜人”,有的骨干分子月收入数万元。几个月下来,整个传销组织经营数额竟高达120万元。
雷霆出击传销组织一锅端
  2006年2月,广安区公安分局接到甘肃人李成打来的举报电话,称其妻女被骗至广安搞传销,请求广安警方查处传销组织,解救他的妻女。
  警方迅速摸清了该传销组织活动规律。2006年3月7日,区公安分局出动民警70余人,捣毁该传销组织,现场抓获团伙头目王忠龙、杜秋坪和12名传销骨干及100多名一般传销人员。一般传销人员在接受警方教育后,被尽数遣散。3月20日,郝瑛等3人在陕西汉中落网。
  后来,有关方面查明,郝瑛等人传销的产品每份价值只有500元左右。而“新加坡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根本就子虚乌有。
  检察官提醒勿信“暴富”神话
  “郝瑛传销案”参加人数及经营额在川东北“名列榜首”,广安区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杨建明出庭支持公诉。“非法传销害人不浅,但为什么总有人相信它?”对“郝瑛传销案”,杨检察官感慨万千。他在办案中发现,一般传销人员都是怀着“一夜暴富”的梦想来到广安的,为此他提醒市民:传销的伎俩越来越多,花样百出,但只要不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就不会陷入传销的陷阱中。
  

法律链接:
四川诚协律师事务所敖斌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传销刑事案例,传销被称为是经济上的邪教,因为其宣传极具鼓动性,使不少梦想一夜暴富的人趋之若鹜,结果落了个身无分文、亲离子散,甚至还失去人身自由。国家为制止非法传销行为,陆续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2001年3月29日最高院答复广东高法《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了,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以 “非法经营罪”论处,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传销犯罪行为有了更为详尽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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