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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律师支招
时间 2013-05-21

案  例

   

    甲驾驶自己所有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去镇上买工具材料。途中将在马路上踢石头的乙撞成重伤。经交警队认定,乙踢出的石子撞击甲驾驶的摩托车,使摩托车失去平衡,直接撞上乙。导致乙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甲受伤致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甲乙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

    甲认为致乙死亡是自己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应该由雇主丙、丁承担赔偿责任。(丙雇请甲为其提供打石头的劳务,丙从丁公司接的工程。甲与乙的近亲属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律师支招:

    就乙方近亲属而言:本案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问题,可选择的案由有两种:1.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雇员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

    两种案由各有利弊。若以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乙方在交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责任,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责任分摊。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根据省高院的指导意见: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不按认定书的比例认定赔偿责任,乙方近亲属可以提出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4:6的比例承担责任。以该种案由起诉虽然能最大限度的争取数额最多的赔偿,但有可能甲方无履行能力,执行过程有相当的困难,最终可能只是法院判决书的一纸空文。若采用第二种案由,则举证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能举证证明存在甲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乙人身损害的,则最好将丙及公司一并纳入本案中作为共同被告,乙方近亲属才更能实实在在的获得赔偿。

    就甲方而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被告甲应该积极主动的收集证据,证明其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职务侵权行为,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主张该侵权行为的发生乙方存在过错,自己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减轻自己的责任。

    友情提示:此次事故甲、乙双方都不希望发生,且双方均存在过错。若乙方不在道路上游戏,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发生事故;若甲方购买了机动车强制责任险,赔偿也会有相应的保障。人死不能复生,赔偿事小,生命无价;游戏可以重来,但生命不是游戏,请珍惜生命,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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